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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权委托书

时间:2024-05-06 21:25:45
有关授权委托书集合5篇

有关授权委托书集合5篇

被委托人如果没有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,被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。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,用到委托书的事务越来越多,如何写一份恰当的委托书呢?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授权委托书5篇,欢迎阅读,希望大家能够喜欢。

授权委托书 篇1

xxxx部:

现授权我公司员工 ,身份证号 ,在我单位与贵公司办理工程款款项结算事项中,作为我单位的代理人,代理与贵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手续,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,今后如出现任何经济纠纷与贵公司无关。

特此声明。

  授权单位 (盖章) :

  20xx年5月11日

授权委托书 篇2

我系中国网络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现将授权委托 (这里为被委托机构)公司的 (这里为被委托人)为我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办理代办贷款卡以及其他相关事宜。

代理人无转委托权,特此委托。

代 理 人: (签字) (如有必要还可添加贷款人性别年龄)

身份证号:

  委 托 人:(委托公司)

  法定代表人: (需签字或盖章)

  授权委托日期: xx年xx月xx日

授权委托书 篇3

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:

兹委托___身份证明号码:_ __, 办理桂B_____ ,车辆识别代号为___________的机动车的______业务,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,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,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____天内有效。

委托人受托人

(签名或盖公章)_________ (签名或盖公章)_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:

签署日期: 年 月 日 注:1、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,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,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2、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,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。 3、委托人、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附件附后。

4、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。

5、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、不得涂改、否则无效。 6、委(受)托人为个人的签名,为单位的盖公章。 7、委(受)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。

授权委托书 篇4

兹授权 (姓名) (职务)作为本公司的全权代表。就 ___________ 全权代表全过程直至合同的签订、履行中的一切事务,均代表我单位全权处理和决定。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署的`所有文件、协议及合同负全部责任。

在收到_________撤销本授权的通知以前,本授权书一直有效。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、协议及合同(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签署的)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。

授权单位: (盖章)

地 址:

法人代表签字和盖章:

职 务:

日 期:

全权代表签字:

职 务:

授权委托书 篇5

复议申请人: ,女,日出生,汉族,联系地址: 。

复议被申请人: ,住所地为 。

复议请求:

依法撤销 市 区(20xx) 第号执行裁定书。

复议理由:

一、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225条是错

误的,应该适用第227条的法律规定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225条规定:“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认为

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,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。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,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,理由成立的,裁定撤销或者改正;理由不成立的,裁定驳回。当事人、利害关系

人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。”这是对“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”对执行异议的规定。而第227条规定:“执行过程中,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,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,理由成立的,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;理由不成立的,裁定驳回。案外人、当事人对裁定不服,认为原判决、裁定错误的,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;与原判决、裁定无关的,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”这是对“案外人”执行异议的规定。本案中,复议申请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,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,应适用民诉法第227条的法律规定。

二、原审法院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,以申请复议人未提供相应证据为由认定

复议申请人为 股东,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。

所谓被冒名股东,是指虚构法律主体或盗用他人名义登记股东。被冒名股东从未作出过持有股权的意思表示,不应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,不应赋予其股东权利,更不能追究其股东责任。对此,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〉若干问题的规定(三)第二十九条规定:“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,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;公司、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,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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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”。原判在没有对申请复议人签名的真伪进行司法鉴定的前提下,不能排除申请复议人是被冒名股东,因此原审裁定复议申请人为 股东,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。

综上,原审法院裁定复议申请人与上海镜静物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,事

实不清,证据不足,违反法律程序,且适用法律错误。因此,原审法院作出的 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。为维护法律的尊严,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,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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